(示意圖非本人)
判決書指出,前年10月10日上午7點,在臺北林森北路酒店服務的小美 (化名) 準備下班回家,她在路邊招了王姓男子的計程車,然後一上車就醉得沒意識。
認為有機可趁的王男,於是把自己的計程車停在路旁,並招來另一臺計程車送小美返家,途中撫摸臀部。
返家脫光女方衣物的過程中,王男顯得非常投入,啪啪啪中還不斷喊著「好舒服、好舒服」。
王男太過享受,X聲浪語竟驚醒了小美。
小美非常憤怒,她一把推開對方,但王男顯然還不想離去,直到小美拿出手機,王男才匆忙落跑,但隨後仍被警方逮捕。
法院審理,王男竟還無恥否認犯行,稱小美十分清醒,兩人是你情我願。
但合議庭依據小美指述,認定王男有X侵事實且色慾薰心,判處他3年6個月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詳細全文: http://tw.teradot.cc/article/20150814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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